长治623户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(附名单)

来源:米乐体育网页登录   更新时间:2024-01-15 08:46:02点击次数:589次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211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》第67条“企业建立后无

 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211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》第67条“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,能够由公司挂号机关撤消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则,我局于2017年5月25日以长工商企罚字(2017)7号行政处分决议书,决议撤消郑州山鹰物流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等623户企业的营业执照。现予以公告送达,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

  上述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后,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则,依法进行清算,并到我局处理刊出挂号。

  如不服本处分决议,可在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长治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,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  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则,上述企业应在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将行政处分信息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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